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开明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24日至8月30日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此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的跟踪调查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在听取了相关报告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反垄断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四部法律草案,根据此前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三部法律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本次常委会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过长、劳动者维权成本奇高等。饱受诟病的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极大增加了普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一制度设计上的弊端,须通过立法得以解决。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作了说明。她表示,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拟订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草案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相配套,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
  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万钢就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他表示,科技进步法实施14年来,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科技进步工作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同时又出现一些新问题。科技部在总结现行科技进步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主要内容涉及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导致资源矛盾日益加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国际形象。中国环保要告别“脚疼医脚”的弊端,步入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建立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才能实现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良性循环。
  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就循环经济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表示,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拟订了循环经济法草案。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主要内容涉及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草案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行业支撑”的立法原则,既确立了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又立足于我国“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的潜力很大”的国情,特别重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对重点行业明确提出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节能减排约束性要求。
  不可否认,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更多地还停留在概念层面。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具有公益性特点,是经济学上的正的外部性,也是“市场失效”的领域。而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在于实现废物“市场化”,在初期必须依靠政府的积极干预,促使企业和公众主动地、创造性地参与其中。
  因此,循环经济法与已有相关法规相比,不仅体现为一种公共管理的硬性约束工具,更多体现为一种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激励机制。从有的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虽然措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财政支持都是贯穿始终的。具体而言,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消费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这些必要的行政措施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受国务院委托,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他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针对新形势、新问题,环保总局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与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相比,修订草案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强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强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等。
  修订草案规定,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
  修订草案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修订草案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修订草案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善了行政措施,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为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修订草案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环保法律的立法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为重点,本次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多部节能环保法律案的同时,专门安排听取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报告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他表示,去年以来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逐渐发挥作用,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升转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减缓。但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做好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常委会2007年“听取国务院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全国人大环资委继续跟踪检查”。环资委为此组成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跟踪检查组,于今年7月对两个流域进行了实地检查。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报告了跟踪检查两个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情况。他表示,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所见所闻来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检查组建议,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落实投资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修改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监测、考核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向会议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基本面;节能减排初见成效;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迈出新步伐。
  马凯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居安思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必须看到,当前经济增长依然偏快,结构调整仍然滞后,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在报告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5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后,马凯还报告了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要重点抓好的7个方面的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抑制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问题的发展;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着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持续开展监督,继2006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今年6月又对有关方面和各地落实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报告了这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她说,一年来,司法工作水平稳步提高,司法廉洁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短缺问题逐步缓解,司法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制定法官法、检察官法配套规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面前,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仍有一些需要不断改进、提高的地方。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改进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工作提出了三项意见: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法律顺利实施;狠抓措施落实,为法律顺利实施提供保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经济领域的立法。过去经济的发展也为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诸多社会民生问题相对较为集中,逐渐成了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就是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令人欣喜的是,4年多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直面社会民生问题的立法。不仅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的制定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纳民意、集思广益,从立法程序上确保了立法质量;而且先后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制定修改了一部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比如引人注目的有监督法、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等。4年的立法努力,不仅使我国社会民生领域法律越来越多,也从整体上使我国逐渐走进一个更加关注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用法律保障民生的立法时代。
  为期七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张云川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张庆伟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免去许永跃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任命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任命马馼为监察部部长;免去金人庆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谢旭人为财政部部长;免去张柏林的人事部部长职务,任命尹蔚民为人事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8号、第69号、第70号、第71号、第72号、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两个协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69人。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会议经表决,任命白克明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并注意研究借鉴国际反垄断的有益经验,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会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一次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写入法律,把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强调,资源环境问题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中央高度重视资源环境问题,针对近年来资源环境约束加重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家指出,中央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目标和方针政策是明确的,我国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比较健全的,现在的关键是要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将法律的规定执行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主要抓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及时的、必要的、正确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同时大家指出,当前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尚未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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