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杨启泉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全省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积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了一批议案。这些议案主要涉及:加强监督法的实施工作、规范人民调解、规范建筑节能、加强农村再生能源利用、农村养老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环境保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义务教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大会秘书处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对议案进行了整理分析。从总体情况看,本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一些要求进行地方立法和对法律实施情况及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都有较明确的解决方案,有的还提出了法规草案文本。截止1月29日上午10时,大会秘书处收到符合议案基本要求、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34件。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本次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将收到的议案分送各专门委员会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于1月29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意见。秘书处综合各专门委员会意见,提出了议案处理的初步意见,现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秘书处认为,34件议案均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建议将这些议案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按照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分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4件议案分别是: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3件
1、翟峰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号)
2、余佰玲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的议案(第19号)
3、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9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5件
1、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号)
2、崔太平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第7号)
3、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3号)
4、赵德喜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8号)
5、谢商华等1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民间商(协)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0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8件
1、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强化法律职能支持政府搞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议案(第4号)
2、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议案(第9号)
3、高庆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1号)
4、熊珩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议案(第13号)
5、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6号)
6、杨大陆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对我省公路收费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监督的议案(第32号)
7、黄晓赤等17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医疗和医药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3号)
8、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议案(第8号)
四、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7件
1、康永恒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
2、康永恒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
3、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议案(第17号)
4、郝士权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
5、肖春等20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0号)
6、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7号)
7、罗为群等2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4号)
五、交农业委员会审议的7件
1、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第10号)
2、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1号)
3、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2号)
4、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4号)
5、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5号)
6、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6号)
7、王萌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1号)
六、交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4件
1、钟祖祥等1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
2、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第5号)
3、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议案(第6号)
4、李勇林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城市公交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12号)
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代表议案,在调研和审议议案时,邀请领衔代表参加;在起草相关法规和决定草案时,要尽可能吸收议案文本的内容。承办议案的专门委员会应在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答复提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