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傅应铨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对省财政厅厅长泽巴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关于四川省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07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根据快报统计提出的2006年预算执行数,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7.2亿元,为预算的115.1%,增长26.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47.5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24.5%。2006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及结算补助、上年结余等,全年总收入为1486.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按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后,全省算总帐累计净结余5.6亿元。
2006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2.4亿元,为预算的112.7%,增长22.9%;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25.5亿元,为预算的81.7%,增长17%。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及结算补助、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余等,总收入为990.7亿元,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按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的项目结余,省级累计赤字0.9亿元,赤字数额比上年减少了0.4亿元。
2006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努力组织收入,财政收入再创新高,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财力状况进一步改善。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保障范围继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财政当年实现净结余1.4亿元,省级财政消化了部分以前年度赤字。从总体上看,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200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从根本上研究解决办法;省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效果不够明显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670.9亿元,增长10.5%,加上中央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扣除上解中央支出,全省当年可用财力总额为1197.2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197.2亿元,增长10.3%。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202.6亿元,增长11.1%,加上中央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及各地上解收入,扣除上解中央和补助下级支出,省级当年可用财力总额为233.9亿元,相应安排支出233.9亿元,增长12.4%。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体现了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宏观调控政策,支出预算继续向公共领域倾斜,增加对重点支出的投入,预算草案是可行的。省人民政府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是积极的。部门预算编制逐步规范,内容进一步细化,提请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由上年的64个增加到87个。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大会同意省财政厅厅长泽巴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报告,批准200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三、为顺利完成2007年的预算任务,努力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的审查监督。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和节约能源。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三)改进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
改进和完善预算收支预测方法,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国务院规定,将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等全部编入本级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按法律规定时间向人大提交预算。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部门滚动项目库,尽早落实项目计划。建立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省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问题,强化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法宣传,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要求将规定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强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管理,超收收入用于安排当年必要支出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对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归并,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提高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的范围。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化解政府性债务。省级财政要完善偿债激励机制,支持县乡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定期听取政府性债务化解情况汇报。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问题。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支出的财政监管。针对省人大对专项资金审查监督和省政府对专项资金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保、环保、国土、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责任人,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监督法,围绕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重点,改进和完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