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8年11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宇坤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期6天。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19项议程。常委会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3人。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关于审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情况。
  会议审议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对上述两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在前二次审议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内司委等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经过修改提出了第三次审议稿,经过本次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得以表决通过。
  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家赔偿法(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
  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的关于《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中国国家地震局局长陈建民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三鹿牌婴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本次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作了许多重大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常委会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关于审议《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议案》的说明、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向常委会报告了200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情况。
  上半年货币政策实施情况。针对2007年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了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灵活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搭配使用中央银行票据和以特别国债为工具的正回购操作,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二是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继2007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5.5个百分点后,2008年上半年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3个百分点,一般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7.5%;三是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通过上调利率抑制需求通货膨胀,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四是加强“窗口引导”和信贷政策引导;五是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支农服务得到改善;六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关于当前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周小川行长在报告中说,最近,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全球经济明显放缓,可能会影响我国出口。近期美国联邦几大银行发生一系列事件,美国次贷危机已演化为金融危机,危机迅速向欧洲甚至全球蔓延,全球各主要股市仍震荡走低,国际汇市也出现宽幅震荡,显示投资者信心依然不足。受此影响美国乃至全球的实体经济都有可能受到较大的负面冲击,并可能拉长调整周期。WTO预测今年全球贸易增长可能降至2002年以来的最低。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出口总额占GDP的40%,出口部门对我国经济的增长的贡献约4个百分点,全球经济放缓以及由此带来的外需减弱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并带来负面影响。国内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房价环比出现下降,房价增速放缓、房屋成交量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已经出现降温迹象。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股市也出现大幅度调整,股市仍然低位震荡。物价形势面临复杂多变局面。经济中既存在可能引起物价上涨的成本推动因素,也有物价出现持续回落的可能,在政策把握上需要特别谨慎。总体看来,未来通货膨胀形势有可能出现交替和反复。
  对下一阶段金融宏观调控工作,周小川行长说,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扎实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准备,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本次会议时间紧、议程多,共审议了6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听取审议了3个专项工作报告和2个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批准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批准了3件国际条约,还决定了其他一些事项。
  对于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吴邦国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近年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的情况,吴邦国说,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方面对制定食品安全法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望。本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了8个方面的重要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原则赞成这些修改,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工作,尽快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提请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争取通过。
  吴邦国说,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各方面对经济形势都十分关注。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就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结构调整、保障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稳定、扩大内需和增强经济活力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努力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世界经济稳定。
  在谈到对“两院”工作监督时,他强调,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这是我们今年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今后“两院”工作,希望根据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公正文明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谈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时,吴邦国指出,这两次执法检查是这两部法律颁布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一个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涉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很重要。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两部法律的执法检查,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等五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地方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事先精心准备,确定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摸清了情况,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情况,尽快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落实各个方面的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和预防环境污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精神,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最后,吴邦国委员长就立法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我们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之一。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我们就着手研究拟订五年立法规划,最近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规划,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认真落实好立法规划。按照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本届任期内应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就有49件,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二类立法项目还有15件,其中有些立法项目难度还不小,也就是说,本届的立法任务依然繁重。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个方面建立健全责任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提高起草质量,做到立法项目的“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的起草,及时了解起草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要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我多次说过,专门委员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法律草案的审议质量上。这是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指出的是,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并不仅仅是初审,在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整个过程中,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每次常委会会议一般开5天左右,期间审议的法律案很多,还有其他一些议案,因此很多工作需要做在前面,做在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有经常性开展工作的优势,可以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可以花更多的精力对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特别是与审议的法律草案相关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情况比较熟悉、经验比较丰富,希望大家抓住那些影响立法质量、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共同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除了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全文向社会公布,这是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成分,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意见、集思广益,要加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的宣传报道,这既是我们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有效形式,还可以普及法律知识,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宣传计划,把握舆论导向,更好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律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审议情况的宣传,切实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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