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于7月23日对《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常委会审议中,有委员提出第四条中的“一年内无故多次缺席会议的,应当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中的“多次”缺乏定量规定,不便操作,为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议修改为“三次”。法制委员会经统一审议,建议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前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度统计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年度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
  此外,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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