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国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四川省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对《四川省中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指出,要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强调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正是顺应公共卫生改革发展形势之举。
对条例进行修订,是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发展的现实要求。《四川省中医条例》于1997年2月颁布,2001年3月作了修正。实施10多年来,对我省的中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21个市(州)有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