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0-04-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09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宇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四川的省情,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列入了2009年工作重点。
  为搞好这一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8月下旬开始,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省地震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培训执法检查工作骨干,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李成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报告,甘道明副主任作了动员讲话;10月13日至1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分别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广元、德阳、绵阳、自贡、宜宾、乐山、眉山、成都、阿坝、甘孜、雅安、攀枝花、凉山,对全省这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市州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25个县(市、区),召开了20场次不同层级的汇报会和座谈会,走访询问了群众代表,查阅了一批文档;深入到各类企业、水库电站、学校、医院、农居安全工程示范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地)、市级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和野外台站等现场70余处,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其他8个市开展了自查,报送了自查报告。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情况
  去年汶川地震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做为“两个加快”的重要内涵,认识深刻,责任到位,举措有力,工作扎实,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防震减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严格依法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是依法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后,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了防震减灾因素,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高度重视震后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能力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的积极防御,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技能。二是按规划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在实施灾后重建规划时,紧密结合实际,依据灾评获得的地质、环境等基础资料、各类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以及经修订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认真比选,科学决策,对恢复重建方案和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安排实施多灾种应急避难场所(地)、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紧急救援队建设等综合减灾项目;省级有关部门会同对灾区的70余项水库及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了复核,对东方汽轮机厂异地重建、成兰铁路等6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迁建、重建的县城、乡镇开展了建设用地地震安全影响评价,组织开展了青川县城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三是高度重视恢复重建中的抗震设防管理。灾区城镇新建建设工程、农村灾后集中统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建设工程均适当提高标准进行了设防。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密组织开展了次生灾害、疫情、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的监控与防范。阿坝、广元等地在恢复重建中注重了隔震等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二)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级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安排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问题。自贡、宜宾等市还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全省已有20个市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其中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州中已有12个按规定单设了防震减灾局;131个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含Ⅶ度)的县级行政区划中,已有113个县(市、区)设立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初步形成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总揽,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为主导,城镇抗震防灾、综合减灾等相关规划为支持补充,各有关规划相互衔接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各地普遍加大了防震减灾投入,多数市、县已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贡、乐山、攀枝花等地落实了群测群防等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甘孜州政府自2006年起已先后两次增加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省政府还于2007年底启动实施了县级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三)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五”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投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