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0-04-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09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作为2009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多次听取省水利厅的情况汇报,并赴都江堰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执法检查方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常委会办公厅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8月1日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9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作了动员讲话。9月15日至21日,由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永祥负责,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眉山、资阳、德阳、自贡、宜宾、泸州、南充、广安、达州十个市,采取实地检查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询问干部群众与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相结合、全面了解与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深入19个县(区),实地检查了40余处水库、堤防、集中供水工程以及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察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区旅游开发项目,召开了6次水管单位职工、灌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总体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及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利事业发展得到不断推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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