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9-07-03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作者:高崇玉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市、州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市场,由该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删去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
  四、删去第四十六条。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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