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修改为:“设置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修改为:“设置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