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志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修改意见: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四是加强食品广告管理;五是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六是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提出了三项主要修改意见:一是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增加了犯绑架罪;二是对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了规定;三是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贿赂犯罪的规定中增加了两款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了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主要对六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二是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做出规范;三是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其订立合同时所尽义务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四是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五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六是对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修改。除此之外,草案还提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来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三部法律草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9号、第10号、第1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分别自2009年6月1日、2009年2月28日、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批准了有关条约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这三个议案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三、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分组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充分肯定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效,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时指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行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使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在推动改进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定和完善法律,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注重强化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使人大工作更贴近民生、更具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专门委员会作用等方面都取得新成绩;常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以此引领人大各项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将代表常委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5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分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经表决,任命高强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五、吴邦国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结束时,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结合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回顾了2008年的工作,赞成2009年的工作部署。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吴邦国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开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重大挑战、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吴邦国委员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坚持讲大局、议大事,提倡重实际、求实效,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我们要同全体代表一道,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进一步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二要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大会期间,常委会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是常委会接受代表大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参加会议审议,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三要加强团结协作,精心搞好服务。一个多月来,各有关方面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会议期间,服务保障任务会更加繁重,各有关方面要精诚团结、密切合作,精益求精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专题讲座第八讲,题目是《学习宪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