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9-07-21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9年5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泓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出台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国家后来出台的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不相适应,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该条例,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提升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质量;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
  以上审查意见,连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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