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0日至22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9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法制宣传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6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张作哈、陈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修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陈杰应邀列席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