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志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发挥统计工作服务省委重大决策、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两个加快”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听取了省统计部门有关情况汇报,并派出相关人员到广东、海南、福建、浙江、内蒙、宁夏、甘肃等七省(自治区)和省内乐山、内江、自贡、泸州、广元、绵阳等六市学习和调研,在此基础上草拟了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审定了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有关要求。4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委托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8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8月10日至17日,甘道明、杨志文、王宇坤三位领导同志分别带领由25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组成的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绵阳、德阳、自贡、资阳等地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各执法检查组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与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座谈。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如下:
一、全省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在服务党委重大决策、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统计工作体系。一是依法健全统计机构。目前,全省18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有176个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经费保障。全省4658个乡镇有479个设立了独立统计机构,其中13个乡镇统计站实行了县统计部门垂直管理。二是加强统计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省人民政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出台了《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并就投资、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根据本部门职责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措施。三是加快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建成覆盖全省的统计信息网络,提升省了、市、县三级网站的服务功能,完成了省到各市(州)的广域网扩容工程,推进了乡镇专网建设;加快信息平台和载体建设,初步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启动全省宏观数据库建设规划,全面推行“网上直报”,推进数据采集方式的转变。四是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建立统一协调的政府统计体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部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报告,并根据统计调查任务需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制度;促进部门统计业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构建部门交流与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合力,推动全省统计事业发展。
(二)着力“两个加快”,增强统计服务功能
统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省委“两个加快”的重大决策,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开展经济社会统计监测,同时,完成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等任务。
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努力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全省统计数据和普查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实施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统计部门编印的《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统计月报》等,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必备的重要资料。国家统计局对四川统计数据的认可度显著提高,质疑查询次数明显减少。
全力服务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迅速建立灾情统计制度,构建重大自然灾害统计应急机制。救灾期间,及时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大量关于灾区的数据资料,为省委抗震救灾的决策和指挥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重建期间,各地建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体系,把住房、学校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统计作为重点,对重建规划实施、重建项目进度和建材价格进行严密监测。按月收集、汇总和编印《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告》,全面反映15个市州、54个重灾县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重建投资和部份项目进展情况以及18个省市对口援建情况。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助推经济发展。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扩大投资、工业回升两个关键,省统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政府性资金投入项目的规模、进度、结构和效益,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建立完善了全省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制度和工业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着力推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的顺利实施;在资阳市组织开展产业园区统计监测试点工作,初步理顺了园区统计管理体制,构建了园区统计监测体系,形成了《产业园区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统计部门、园区主管部门、产业园区和园区企业的职责,针对园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方法收集数据,为全省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初步经验。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省和各市(州)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明确了负责统计职责的机构,建立了统一的能源统计台账和数据审核查询、能源数据公布、能源生产统计、能源消费统计、GDP能耗联合公布等制度,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了能源统计网上直报。对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管理和纳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数据和报告。
扎实推进民生统计监测等工作。各级政府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统计部门相继开展了以就业、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等为重点的民生监测,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多的信息需要。
(三)积极探索创新,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分析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开发利用。各级统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深度统计分析,撰写出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008年,省级统计科研课题立项182项,发布各类统计分析报告200期。最近,刘奇葆书记等多位省领导分别对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城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省统计局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开展了全省县委书记群众满意度民意测评,为省委了解掌握群众对各县委书记工作的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试行统计质量总监、统计信息总监和首席分析师制度。省统计系统在全国统计系统率先提出“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理念,通过设立统计质量总监、统计信息总监和首席分析师,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和方法,加大了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相关分析和综合评审力度,受到国家统计局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三是开展“企业一套表”制度试点。试点通过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实现集中统一对企业采集基层数据和对数据的在线审核,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四是积极试点农村记账户工作。针对“三农”统计工作薄弱的现实,加强对农村记账户的指导和管理,为党和政府全面了解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收入、支出,以及社会活动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五是建立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在乐山试点建立诚信统计银政信息共享系统。通过银行及时记录统计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保持良好诚信记录。
(四)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法规权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围绕当年统计工作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多年来坚持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节目中宣传统计、介绍统计法制工作、接受听众咨询。今年,以宣传贯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契机,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全省统计执法有序开展,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三年,全省累计统计执法检查单位12461家,立案2342件,对200余件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当前在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部份地方和部门领导统计法律意识淡薄。部份地方和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力,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对待统计数据随意性大,安排统计人员稳定性差,导致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不一致。有的为求排位或目标考核“好看”,要求有关人员“按需统计”。如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大安区新民镇政府要求企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上报统计数据,书面承诺由镇政府承担相关责任。有的以保护投资环境为由,划定禁区,限制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有的担心严格执法会使本地或部门数据“不好看”、影响“政绩”,不支持甚至干扰统计部门执法办案,助长了弄虚作假现象。
部份统计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工作。有的单位错误地认为,上报统计报表是一种额外负担,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有的以保守个人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导致统计数据不全面、不及时;有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报、瞒报甚至篡改统计资料,如为评先进或为融资,虚报统计数字粉饰业绩,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导致统计数据不真实、不一致。有的单位弄虚作假,干扰甚至抵制统计行政执法检查。
(二)统计基层基础依然薄弱
统计机构和力量薄弱。一是统计基层机构不健全。全省还有5个县(区)未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95.7%的乡镇(街道)和大部分产业园区没有统计机构。二是人员与任务不匹配。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偏少,个别县统计局只有4人;82.3%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为兼职;产业园区统计人员均为兼职,如绵阳有4个园区仅有1名兼职统计人员。据统计,2008年全省乡镇所报统计报表的表种为7913个、指标总数为371373个、数据处理总量为84183141笔,其中乡镇平均数分别为25个、1217个、276010笔,统计人员平均数分别为14个、695个、157646笔,人均数据处理总量比贵州、河南、陕西3省高一倍左右。三是基层统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全省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仅占统计从业人员14.4%。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难以开展。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四是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目前,全省单设市级统计执法机构仅3个,统计执法人员编制总数15人;全省单设县级统计执法机构7个,统计执法人员编制总数13人。多数市(州)、县(市、区)统计部门难以开展统计执法,不得已实行“全员执法”,执法质量和效果令人堪忧。
农村记账户样本数少、报酬低,管理有待规范。即使在双流这样的发达地区,县级农村记账户样本数(含国家级样本)仅占千分之三,每个乡镇只有30户,对乡镇而言,记账户样本数偏少。旌阳区农村记账户每月补助仅10元,补助标准停留在80年代水平,大大低于国家统计局抽中记账户的补助。样本比例低,不利于提高数据精度;记账户报酬低,不利于提高记账水平、保证记账质量。因缺乏督促指导,记账户随意记账、补记、漏记现象不少,严重影响了源头数据的质量。
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薄弱。全省96.8%的企事业单位未单设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93.2%是兼职,其中具有从业资格的更少。仍有少数规模以上企业未配备统计人员,相当一部份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统计台账,不能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规范填报统计报表。规模以下企业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部门统计管理亟待规范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协调管理力度不够,部门统计职责不明确,地方和部门调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多数部门未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或未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部份单位没有健全的统计台账和统计制度。一些部门和单位统计数据管理不够规范,有的部门和单位不通过统计部门擅自下发报表,造成交叉重复统计,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增加调查对象负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如2009年省统计局与省减负办联合对省、市两级61个部门制发统计报表清查中发现,有27个报表未经统计部门审批;21个市(州)的部门共向企业制发报表112个,其中82个报表未经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有的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审定,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导致数出多门、数据打架。
(四)《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亟需修订
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当前我省正处于跨越发展新的历史起点,经济发展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实现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对统计工作和我们的立法以及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许多与现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完善有关。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如关于统计人员随意修改统计数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些方面缺乏规定,如对政府领导违法责任的追究,开展园区统计,发展民间统计,统计信息化等。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完善的《统计法》,使很多问题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解决。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统计法》,迫切需要结合四川实际,修订《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进一步实施好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实施好统计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省委重大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又要面向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清理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组织对现行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完善,及时废止与新修订的《统计法》及与四川实际不相适应的规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有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部门统计管理、开展统计巡查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抓紧修改我省1997年制定的《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完善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体制机制,防范权力与利益挂钩,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出台对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办法,明确巡查内容、程序、责任,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大投入,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加大统计经费保障力度,重点加大对贫困边远地区县级统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和新增各项统计调查任务配套工作经费的投入。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源头数据质量是关键;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是关键。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未依法设置独立统计机构的甘孜、乐山、泸州3市(州)的5县(区)要尽快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认真落实省政府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出台《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等“五有”基本要求;省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有专职统计人员,乃至单设统计机构。积极推行县级统计部门垂管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模式和村(社区)设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的模式。二是加强和规范农村记账户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变过去“一刀切”管理模式,完善出台记账户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现实需要,调整记账户数量和布局,增强记账户的代表性;加强对记账户的指导、培训、检查,完善对记账户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记账质量。三是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大力推动乡镇和园区统计工作信息化。地方各级财政要落实乡镇和园区统计工作信息化所需经费。省统计部门要加大组织开发应用统计软件程序的力度,在力推网上直报的同时,逐步完善直报客户端,为乡镇、园区统计人员的数据汇总、分析提供方便;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园区统计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四是加强对统计对象的培训与管理。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园区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报数”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统计人员执业准入,建立统计人员信息库,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资源
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是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能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省委的要求,重新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完善政府统计工作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及时。二是完善统计调查登记备案制度。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管辖系统内开展的统计调查,应当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登记备案;统计调查超出管辖系统的,须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三是完善统计信息资料报送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资料和部门统计信息,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四是规范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搭建互通共享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是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是统计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一是充实统计力量。把一批懂经济、懂法律、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统计队伍。加强对新任县级统计局长的选配、培训和领导。二是严格持证上岗。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5年内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人员轮训一遍,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快建立统计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级统计执法资源。根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借鉴外省经验,在省、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统计部门设立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整合各级统计执法资源,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四是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把打击统计弄虚作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依法查处各类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对统计违法者形成强大的震慑,维护统计法的权威,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抓紧修订《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已出台15年,部份内容已不适应四川实际。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前,按照新《统计法》做好衔接工作,同时抓紧《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及时将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调研起草时考虑基层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严惩统计数据造假、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部门统计管理、严格调查项目审批权、推进统计信息现代化、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执法检查组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这次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采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汇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等形式,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更大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