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时间:2010-05-19 来源:四川人大网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现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的决定》作如下说明:
  《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2002年1月19日经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自治法规。《补充规定》实施几年来,为马边的“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促进了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稳步提高。2004年我县“两基”工作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从2005年起顺利通过3轮复查验收。二是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领导。三是加大了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力度。为实现控辍保学的目标,自治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确保了学生入学率的逐年提高和辍学率的降低。四是明确了教师选聘轮岗办法及工资保障机制。采取每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对在偏远艰苦地区小学工作的教师实施艰苦地区津贴;建立县、乡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对全县偏远村小实施艰苦地区津贴,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的执政理念,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五是建立了师资培训配备办法。自治县人民政府聘用少数民族村小教师时,严格按照《补充规定》对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在条件十分艰苦的少数民族边远村小连续任教三年以上,且教学成绩良好的临聘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正式教师,为全县教师的配备、招聘、培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六是调整全县中小学布局规划。实行村小按就近入学原则,低中年级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不超过五公里进行布局调整。七是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保证了教育经费的划拨和投入,对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全力保证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后,《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内容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废止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我县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而制定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已无上位法依据,没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出台发展义务教育的系列政策,省政府已将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列为2009年立法调研项目。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执行,2009年11月16日,自治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的议案,2010年3月5日,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作出了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的决定。现报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