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的废止案(草案)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0-07-13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草案)》,涉及财经方面的法规两件,即:《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根据立法程序规定,财经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这两件法规废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取消,《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对象消失,应予以废止。
  二、国务院已经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的立法依据不复存在,且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应予以废止。
  废止这两件地方性法规,是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客观实际。
  两件法规废止案(草案)连同以上审议意见,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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