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0-07-13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的议案》。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就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废止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没有提出不同意见。5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由于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经济社会情况变化、制度改革等原因而不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保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委员会同意废止《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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