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时间:2010-09-17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7月24日)

刘奇葆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

  这次会议历时三天,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再次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成都市消防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和《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批准废止了《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200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这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两部新的法规。为达到进一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筑完善合同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四川湿地面积421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