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非常必要。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于7月23日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决定(草案)》是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所作出的,建议将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该建议,建议将《决定(草案)》的名称修改为《决议(草案)》。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依据充分,内容可行,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此外,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决议(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