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0-09-1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7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述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凉山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凉山州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凉山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前,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于2009年11月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回复了凉山州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日,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实施办法(修订)》进行了再次审查。民宗委认为,《实施办法》自1990年4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凉山州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治教,促进全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凉山州义务教育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作为《实施办法》制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2006年进行了重大修订。《实施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已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和精神,也不能适应凉山州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符合凉山州的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宗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实施办法(修订)》进行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实施办法(修订)》,请一并予以审议。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