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述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已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北川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北川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北川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前,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于2009年11月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对《变通规定(草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回复了北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日,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变通规定》进行了再次审查。民宗委认为,北川是一个以羌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全县幅员面积3084平方公里,全县人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