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调解、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0-11-2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玉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全省法院加强司法调解、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情况,请予审查。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在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同时,每年都突出一两项重点,全力突破,着力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和“两个加快”。在集中化解涉诉信访和清理执行积案,甩掉历史包袱;参与藏区维稳和涉灾法律事务应对,处理突发应急问题之后,为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我们主动向前延伸,探索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大调解,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坚定贯彻省委部署,充当大调解主力军
  省委做出大调解决策,我们深切感到,这不仅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切中法院工作的根本要害。藏区维稳和灾区涉法事务应对的经验表明,对于敏感复杂问题,单靠司法手段难以解决,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实行综合施治。化解涉诉信访和清理执行积案启示我们,简单、草率判决不仅不能树立司法权威,反而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对司法的不信任。放眼世界各国司法发展历程,我们认识到,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必然增多,司法难以招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趋势(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都通过调解结案,有的还将调解作为起诉前置程序)。全省法院思想统一以后,态度坚决,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既做到司法调解一马当先,又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同配合、互相促进。
  (一)主动谋划。围绕省委决策,我们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搜集、整理了全国各地开展大调解的做法和情况,组织考察了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域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国内外大调解的研究资料。随同省委政法委赴外省考察大调解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1个中院、1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大调解先行探索。配合省委政法委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和情况说明,为省委决策做好论证和基础工作。
  (二)强力推进。省委部署大调解工作后,全省法院快速启动,迅猛推进。一年来,我们召开了21次工作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就实施方案、责任分工、阶段性重点制定下发了62个指导性文件;组织了36次工作检查和督导;编发工作简报信息183期,编发《推进大调解100问法官读本》等8本指导书籍;与综治部门联合制定考核体系,帮助培训64个重点县(市、区)的县(市、区)委书记;与多部门会签文件,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了“党政统揽、综治协调、职能互补”的大调解格局。
  (三)争取支持。争取各方理解与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是大调解得以深化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们及时将四川大调解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推进情况以报告、信息等多种形式向最高法院报送,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指导和支持。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常务副院长5次作出批示肯定,指派专人11次来川调研指导。最高法院以简报信息、专题报告、领导参阅等形式8次将我省大调解工作向全国人大、国务院、中政委等领导机关报送;安排我院先后3次在全国调解会、高院院长会、贯彻中央综治会精神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向全国推广四川大调解经验;专门举办“能动司法与大调解”高层论坛,邀请9名国内知名专家来川研讨,达成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为大调解的深化提供理论支撑。同时,组织和配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各类媒体来川采访报道,将四川大调解推向全国。
  (四)接受监督。我们及时将大调解工作向人大汇报,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支持。省人大甘道明、韩忠信副主任先后对法院大调解工作作出批示,省人大领导3次带队到法院视察,具体指导法院大调解工作。我们通过《代表联络专刊》、手机短信等将大调解工作及时向省人大代表作了汇报,37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强大调解、坚持调判结合等工作建议。17位省人大代表应邀担任了省法院特邀调解员,全省共有370名人大代表担任了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倍受社会关注的华蓥天然气公司与四川爱众投资公司经营权纠纷案,省人大代表亲自参与调解,使这起长达8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二、全面深化司法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全省法院在推进大调解体系构建中,首先抓好司法调解,通过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将司法调解引向深入。
  (一)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全省法院在立案信访窗口均新建“立案调解中心”,选调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返聘部分退休法官,专司立案调解工作。对起诉来院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分类,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引导、劝导其先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已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已经立案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工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目前,全省法院有专兼职立案调解员1697人,已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化解纠纷4534件,立案调解纠纷30634件,委托调解案件8055件,邀请调解案件8994件。
  (二)实行全程、全域、全员调解。全省法院将诉讼调解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一审、二审、再审各阶段的办案全过程;将范围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绝大多数案件类型;调解主体从案件承办人扩大到院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等所有参与办案的人员;对所有能够调解的案件,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的机会。各级法院通过建立调解通报、考评等制度,使调解成为法官结案的首选方式和自觉行动,使“调解优先”原则得以贯彻。再审案件往往是历时多年的老案,当事人矛盾尖锐激烈,省法院女法官漆光碧减少开庭对抗,采用找准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情理融合点的“三点调解法”,半年调结7件五年以上“骨头案”,独具特色的再审案件调解“心法”在全省推广。
  (三)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各级法院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法,根据城市、农村、民族地区、灾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不同案件类型,通过实践摸索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通过电话调解、电子邮件调解、视频调解,调解当事人在异地的案件260多起。凉山中院聘请“德古”(彝族中有威望的长者)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80多起。广安区法院女法官朱军把自己当作群众的“闺女、亲人、朋友”,综合运用情、理、法搞调解,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自动履行高,法院专门建立“朱军调解室”,满足群众司法需要。全省中基层法院组建200多个交通法庭、少年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专门法庭,提炼类型化调解方法。省法院民一庭总结运用“宣泄引导法、必要隔离法、适度接触法”等调解“十法”,成功调解案件44件。
  (四)发挥基层司法调解优势。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基层处于矛盾纠纷前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将化解矛盾纠纷与司法便民利民有机结合。全省法院在社区、旅游景点、移民点、村组建立便民调解点1953个,开展巡回调解、就地调解,化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