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0-11-2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上半年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执法检查。6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听取副省长张作哈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保护法》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作了动员讲话。6月21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副主任郭永祥、张东升带队,赴成都、眉山、乐山和南充、德阳、绵阳开展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掌握了新形势下侨情的新变化,总结了贯彻实施《保护法》好的做法和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为我们加强侨务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保护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涉侨部门十分重视《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及时制订地方侨务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制定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先后两次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和《华侨捐赠条例》等涉侨专项法规。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规章、政策。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侨法为基础的涉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高度重视侨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省领导发表文章、举办学习座谈会、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建立侨法宣传角、开办广播热线节目等方式开展侨法宣传。政府侨务部门坚持定期对侨务干部进行侨法学习培训,部分市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对政府公务员进行侨法培训。三是着力加强侨法执法监督。全省近年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全省性的侨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四是注重保护归侨侨眷和在川侨胞的合法权益。省级“五侨”部门定期召开涉侨典型案例信访分析会,共同研究涉侨疑案难案的解决办法,加强涉侨服务,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这些工作,保障了《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我省侨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侨法意识增强,侨务资源逐渐壮大。各级政府和涉侨部门增强侨法意识,树立“大侨务”观念。充分挖掘海外侨务资源,重点做好有影响的华侨华人社团的工作,加强与重要侨领、知名侨资企业家、知名专家、有发展潜力的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代表人物的联系。组建“四川省海外交流协会”和“四川华商会”,凝聚高层次侨务资源;与海外重要侨团建立友好关系,在侨胞较为集中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侨务工作联系基地,拓宽海外联谊渠道;主动走出去慰侨、联谊、交流,在海外开展文艺演出、中医咨询、厨艺培训、华文教育等,广泛联系团结海外侨胞;通过请进来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合作、投资兴业;培育和涵养侨务资源,在海外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关心和支持四川发展和开放合作的对我友好力量。目前,我省已成为中西部的侨务工作大省。我省在海外的川籍华人华侨约100万人,省内归侨侨眷超过100万人,还有数十万来川投资创业的海外侨胞和沿海归侨侨眷。
  (二)执法环境改善,引资引智取得突破。紧紧围绕四川“两个加快”的发展战略,用好全球产业转移的机遇,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涉侨经贸活动。通过举办“海外华侨华人高新科技洽谈会”、“四川华侨华人社团大会”、“知名侨资企业家四川行”、“侨商千企四川行”等活动,吸引了一大批侨资企业投资四川。目前,侨资企业在我省外资企业中比例最大、投资最多、经营领域最广,企业总数约占70%左右,投资总额约占60%左右,形成了一大批行业骨干企业。抓住全球高层次人才流动加速的契机,积极实施“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去年举办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天府行”活动,引进25名高层次人才,并聘请了11位海外华侨华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担任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顾问。今年举办的第二届“海外高层次人才天府行”活动中,不仅引进了65位海外专家来川创业,同时促成一批高新科技合作项目。
  (三)服务领域拓宽,护侨格局逐步形成。侨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与公安、城建、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坚持“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涉侨各方的侨务工作;召开涉侨信访分析会,协调处理涉侨疑难案件;举办“侨资企业与新闻媒体恳谈会”,扩大侨资企业的社会影响领域;组织涉侨商会和侨资企业到市州考察洽谈项目,为侨商侨资提供投资发展平台;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时解决归侨侨眷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经济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处理侨商投诉,积极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在招才引智工作中,侨务部门与人事、教育、科技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搭建起了面向全球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平台。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侨务部门与灾区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和引导侨胞捐资实施“侨爱工程—灾后重建计划”,在灾区捐建了300多所学校、卫生院,资助受灾农民兴建了一批“侨爱家园”。
  (四)工作平台拓展,凝聚能力不断增强。实施以引进侨资侨智为目的的“引侨工程”,以引导侨胞捐赠帮助贫困地区兴学助教为目的的“侨爱(心)工程”,以帮扶困难归侨侨眷和贫困农牧民为目的的“惠民工程”,以扩大华裔新生代联系为目的的“寻根工程”,以助推新农村建设为目的的“万侨助万村”活动,以夯实侨务基层基础工作为目的的“侨法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侨企、进侨户)等,都吸引了侨界的广泛参与。近年来,在海外开展了“文化四川”活动,在四川举办了第四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和“首届世界华文教育大会”。特别是去年配合国务院侨办主办了“感恩侨爱·知名侨资企业家和海外华文媒体四川行”活动,数十家海内外华文媒体到地震灾区采访报道,对于宣传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的重大成就,产生了积极作用,四川在全球华侨华人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日益扩大。
  二、贯彻实施《保护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贯彻《保护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领导对侨务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侨务工作的战略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有的认为,侨务工作没有处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把为侨服务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视侨务工作为包袱而不是重要资源,因而在履行侨务工作职责上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一些职能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侨务政策上,强调“一视同仁”多,重视“适当照顾”不够。有的单位对侨务法规政策不知晓、不执行,使归侨侨眷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护侨助侨不同程度地存在“圈内热、圈外冷”、“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
  (二)维护合法权益措施不力。有的地方政府重招商、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有的上届承诺、下届不认,有的承诺标准过高,结果不能兑现,造成政府诚信受损,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经济权益也受损,以至海外侨胞来川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伤害。有的涉侨诉讼案件较为敏感,牵动方方面面,司法机关受理时有顾虑,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法律和政府赋予侨务部门协调处理涉侨纠纷的职能模糊,措施不力,特别是缺乏制约手段,依法维权难度大,致使有的涉侨纠纷多年得不到解决。
  (三)侨务机构力量亟待加强。侨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但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基层侨务行政执法机构有弱化现象。据了解,目前全省有19个市州的侨办与外办合署办公,成都市侨办由原来的单设改为归入市委统战部,挂市政府侨办牌子,工作相对独立,攀技花市侨办侨联合署归党委管理。区县一级侨办,有3个独立设置,大部分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还有十多个并入党委统战部。专项侨务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影响侨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四)涉侨地方法规亟需完善。《保护法》及相关涉侨法律法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权益保障规定难以落实,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如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定、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的规定等缺乏操作性。一些条款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已无法执行,如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投资优惠政策、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同等优先的规定等,亟需修改。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入,以及新侨人数的大量增加,一些涉侨事务出现法律空白,如归侨侨眷及其海外亲友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华侨华人专家学者来川就业或创业的优惠政策等无法可依,亟需增补和完善。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实施《保护法》自觉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涉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侨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经常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侨法宣传。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应开设《保护法》及其他侨法的相关课程,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的侨法意识。
  (二)强化服务意识,依法维护在川侨资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侨商和侨企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克服“重引进轻服务”的行为,注重政府诚信,认真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协调处理重大涉侨经济纠纷的力度,凡有重大影响的涉侨侵权案件和突出侵权行为,一定要依法妥善处理。进一步完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为侨商来川投资提供更好的环境。
  (三)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侨务工作力量。认真执行《保护法》中关于政府侨务工作机构职能的相关规定。在市州、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各级政府侨务机构建设,充实侨务工作力量,强化其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和职能作用。市州都应设立专门的侨务工作机构,有固定的编制、专职侨务干部和经费。侨务资源较多的区县也应设立专门的侨务工作机构,归侨侨眷较少的区县至少有一名专职侨务工作人员。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涉侨地方法规。根据侨情的新变化和高科技新侨人数大量增加的特点,适时修改完善《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细化相关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完善鼓励海外侨胞尤其是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川投资创业的法规内容。同时,政府要以《保护法》为依据,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规章政策,推进政府规章政策与侨法的配套。
  (五)加强跟踪监督,增强整改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反《保护法》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动态,认真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些突出的侵权行为和重大的侵权案件,更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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