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0-11-2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学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已于2009年10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实施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组织载体,具有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改进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有利于发展生产性、技术性、服务性组织,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分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解决农村劳动力老化、耕地闲置等现实问题,对加快我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明确了建设目标、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截止2009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688个,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998个,入社成员139万户,带动农户302万户,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发展”的格局。
  但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仅占我省农户总数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