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一件,即向玉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促进华人华侨来川投资创业条例〉的议案》(第22号)。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于2010年3月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随后,省人大外侨委对我省华人华侨投资创业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走访了大量侨资企业和侨胞侨眷,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建议,针对议案的办理征求各地的立法建议,学习考察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多次与省侨办的同志一起对当前四川在促进华人华侨来川投资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立法的时机、内容等进行研究。省人大外侨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后一致认为,由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还未出台,因此制定《四川省促进华人华侨来川投资创业条例》的条件还不成熟。按照议案所提内容,建议对我省制定的《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较为恰当,针对促进华侨华人投资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条款,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以切实推动涉侨法制建设,促进全省对外开放合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