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6号),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执法调研,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办理。农委采取组织专门调研与配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5月上旬,农委组织农委委员、议案领衔代表、省畜牧局和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提出议案的代表所在地凉山州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2个县、5个乡镇、3个园区、1个专业合作社、1个种猪场,走访了5个养殖大户;先后召开有关层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同时,农委选择了有代表性的攀枝花、眉山、广安市、凉山四个市州以及省畜牧局按照执法调研提纲开展配合调研,省畜牧局和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省人大农委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分别于7月20日前提交了内容翔实、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畜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将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克服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威胁、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2006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托起了农业经济的半边天。2009年,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线和“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基调,实现了畜牧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全省肉、蛋、奶产量年均增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