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四川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四川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下简称《候选人名单》)作如下说明:
2008年9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接受了谢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终止了谢冰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我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出缺1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依法对出缺的代表名额进行补选。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中共四川省委推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同志为四川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2011年1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的建议,提名李崇禧同志为四川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选举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制定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补选四川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办法选举。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和《候选人名单》,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