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1-05-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3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依法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23个机关均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备案文件。全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1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6件,成都市人民政府规章6件,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89件。
  从2010年报送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在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行政程序方面有较大的改进,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发了《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规定》、《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二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规定有了加强,这在成都市制定的《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修订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多有体现。三是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根据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和办法,如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规范常委会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程序,在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上有进一步的加强。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重视监督法的实施,自2007年监督法施行以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截止2010年底,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55件,其中新制定39件,修改12件,废止4件。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为实施监督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以及与监督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关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的8件,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监督的9件,关于执法检查的3件,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7件,关于询问和质询案办理的1件,关于撤职案办理的1件,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1件,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4件,关于监督公开的1件。
  二、备案审查情况
  对于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规定,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2010年各专门委员会对收到的报送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法工委按照工作职责,有重点地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主动审查。从初步审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所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下一步工作建议
  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经实现,这标志着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备案审查的基本职责。但是,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不能适应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其组织机构和人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人员的培训提高。2011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报备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同时,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更加规范。
  以上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建议列入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