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1-05-10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3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泓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11年3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财经委员会认为,《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颁布施行后,对于弥补当时《审计法》的立法空白,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上位法的不断修改完善,《条例》的主要规范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职责等问题,已被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审计法》,2002年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纳入规范范畴,《条例》已无必要继续施行。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