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1-05-10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3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了《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的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该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自1998年施行以来,在加强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条例的部分内容与之不相一致,且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并经2004年、2009年两次修改,内容全面具体,成都市的条例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也符合成都市实际。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批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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