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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2-03-23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林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外事侨务委员会的委托,就《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侨资合法权益、鼓励华侨来川投资、扩大四川对外开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海外华侨在川投资发生了新变化,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
  (一)适应在川侨资发展趋势的需要。侨资是外资的主体,我省外商投资中70%是侨资。近年来,在川侨资一是投资领域不断扩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具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纷纷落户我省。二是以新华侨为主体的留学回国人员来川投资创业迅速发展,有效的增强了四川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沿海地区侨资西移速度加快,一批已在广东、福建、浙江投资成功的侨商,来川寻找新的发展机会。适应华侨在川投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增加一些鼓励、吸引华侨来川投资创业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外侨务资源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
  (二)适应国家法律法规修订的需要。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修订和颁布了《物权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经与上述法律法规不符合,有的条款已经不适应,及时修订这些不符合、不适应的条款,有利于保持地方涉侨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三)适应四川对外开放格局的需要。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四川迎来了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新时期。适应我省发展的新要求,服务我省开放的新机遇,既要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又要加强对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制约,防止和避免权力滥用,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华侨投资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的主要过程
  (一)2008年专题调研。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永祥率省人大外侨委和省侨办,开展了侨务法制建设的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我省市州工业园区、侨资企业、科研院所听取意见,赴福建、广东、广西等地考察借鉴,出访中在海外实地了解华侨来川投资创业的要求和困难,形成了《加强四川侨务法制建设的调研报告》,提出了修订地方涉侨法规的工作安排。
  (二)2010年执法检查。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州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侨法执法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侨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成都、眉山、乐山、南充、德阳、绵阳开展了重点检查,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转交了审议意见,提出了修订《条例》的具体任务。
  (三)2011年全面启动。依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3月,省人大外侨委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4月,全省市州人大外侨工作座谈会,就《条例》修订进行了专题研讨,征求市州侨办、侨联的意见后,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初稿征求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省人大各专委会以及省国税局、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30多个部门的意见,召开了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个部门参加的修订协调会,听取了侨资企业、侨商组织的意见。对征求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经过反复研讨,前后进行了18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注重鼓励和促进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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