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16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8件,成都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07件。
从2011年报送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加强依法行政的方面有新的进展,加大了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修改和废止了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等。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立法有所加强,如《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三是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并在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上有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
二、备案审查情况
对于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规定,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法工委按照工作职责,有重点地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主动审查。2011年我们重点对8件省、成都市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我们发现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制定依据不充分,在适当性方面也存在比较大问题。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经常委会领导批准,转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下一步工作建议
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有关机关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2011年,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报备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及审查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