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3月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修订后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财经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了个别的文字修改。财经委员会建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后实施。
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条例》通过以后,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