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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2-09-13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11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地震局局长张宏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修订施行以来,各类防震减灾活动和行为得到规范,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需要。一是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将国家防震减灾战略从重点防御拓展为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因此,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调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立法理念。二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反映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主要是防震减灾规划中防震减灾措施不够落实,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需要加强,城市应对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不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与互救体系不完善等,因此,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三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作了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我省《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上位法的要求。四是我省近年来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做法,应当通过地方法规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为贯彻防震减灾法,落实有关制度规定,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

根据立法调研计划,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在省内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法律专家、工程专家意见。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与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反复修改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110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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