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3-03-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对全省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以及省残联等单位向省人大书面汇报了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省人大成立了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眉山、雅安等市及其部分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了重点检查,还委托攀枝花、德阳、巴中等市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另外,绵阳、内江、达州、阿坝、凉山等市(州)人大在今年初,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纳入了主任会议议题,做出工作安排,并实施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实施残保法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57%,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622.3万人,高出全国1.23%,残疾人口比例为全国第一,残疾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二。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557万户,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户数23.55%,涉及全省2002多万亲属。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1.4万人,占19.51%;听力残疾147.6万人,占23.72%;言语残疾8.2万人,占1.32%;肢体残疾153.8万人,占24.71%;智力残疾40.7万人,占6.54%;精神残疾51.4万人,占8.26%;多重残疾99.2万人,占15.94%。
  残疾人事业关乎千千万万家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我省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民生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大力推动。全省实行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以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为重点,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强化责任抓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政策法规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大力创造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服务、教育有条件、居家有照料、活动有场所、出行无障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探索和全面推行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着力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残疾人的工作在不断进步,残疾人生活状况在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四川是残疾人口大省,只有让残疾人幸福了,全省人民才能真正幸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作为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把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仅2011年省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事项。把残疾人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2011年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中,增设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援助、残疾人扶贫解困、“阳光家园”计划等四项民生项目。此外,全省还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创业和职业培训、地震伤残人员康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患者关爱行动、“温暖万家行”、“扶残助学”等民生项目。为落实好这些民生项目,落实资金近3.35亿元,共使44.62万残疾人直接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普遍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职,认真做好相关残疾人工作。省、市、县、乡四级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代表服务和管理残疾人工作。为帮助各类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物质文化成果,鼓励和支持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专门协会,促进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2011年底,我省21个市(州)建立了残联、181个县级残联中有173个县(市、区)规范化建设达标。4406个乡镇中已建残联3911个,占89%;262个街道中262个建立了残联,占100%;47896个行政村中有37838个成立了村残协,占79%;5689个社区中有5679个社区成立了残协,占99;6%。各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村残协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兼职)残疾人工作者,全省共有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81633名。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联组织为我省残疾人事业良好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残联不仅清晰、准确地掌握了本地区残疾人的现实状况,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条件,现有的资源,最大程度地、更多更好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维护和保障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二是法制宣传广泛深入,成效显著。我省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助残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讲座、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标语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各地有关部门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助残日”等活动,采用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将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服务内容公示上墙和印制服务宣传折页免费发放,为残疾人提供菜单式服务,宣传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各项政策,把政策交给社会交给残疾人,并让社会和残疾人监督残疾人工作、监督民生项目落实、监督资金使用效果。“十一五”期间,全省举办各种法制宣传主题活动1347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200余万份,参与的残疾人达到150多万人次,尤其在2011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全省残联围绕“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这个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三是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围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建立了以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康复和教育等基本权利,我省还先后制定了《四川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这些重要的政策和法规,为维护残疾人权利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我省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有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保障。我省各地结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优惠政策,为改善残疾人民生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保障。比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城镇残疾人列为就业困难人员,确定了特殊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省卫生厅、财政厅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方便参合残疾人及时得到补偿;成都市建立完善了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制度;攀枝花、德阳、内江、乐山、宜宾、资阳等地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等进行扩面提标;绵阳市建立了地震伤残人员后续康复支持办法;巴中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城乡全面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元市青川县出台了《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峨眉山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制度;凉山州雷波县建立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巴中市巴州区将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等。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为进一步大力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工作,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四川省人大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出贯彻意见的刚性要求,如在修改《实施办法》二审稿中,将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从一审稿的5%以上提高到8%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也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