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3-03-21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希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7月,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针对现行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残疾人家庭,听取了关于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和无障碍建设等各方面的建议意见。7月1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省级相关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以及立法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明确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常委会审议时有意见提出,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我省有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