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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3-03-21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5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委员们充分肯定了修订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印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并会同省残联赴泸州、宜宾等地开展重点问题调研,听取多方面意见,多次反复研究与修改。2012年5月24日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
  有委员提出,体彩公益金留成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比例应由5%提高到8%以上较为合理。内司委审议采纳了该意见。理由: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也有同样要求;二是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达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