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于2012年8月8日召开动员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和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8月至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王宇坤和彭渝同志各率领一个执法检查小组,先后分赴南充、广安、达州、雅安、眉山、资阳、内江和自贡等八个市,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管理饮用水水源方面的执法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纳入各项相关规划编制的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情况;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补助、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同时,听取有关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的方法是,分别听取八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农村集中饮用水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召开由相关专家、基层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此外,还委托成都、德阳、绵阳、广元、乐山、泸州、遂宁、宜宾、巴中、攀枝花、甘孜、阿坝和凉山十三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近几年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历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高度重视,特别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我省是全国最早制定并颁布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法规的,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等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制体系,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提供了法治依据。 《条例》颁布实施十八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工程建设显著加快,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饮用水状况总体安全。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针对我省九大流域的环境保护情况,2009年省人大又颁发了《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水环境依法管理力度,并且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建立了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连续几年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十大惠民行动”和“八大民生工程”。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套制定了《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等30余项规章和标准,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市、州人大、政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一批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如:达州市制定出台了《达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充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市辖三区嘉陵江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眉山市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考核。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推动和保障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还经常开展宣传《条例》的各种活动。组织环保、规划、建设、水务系统的专题学习,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增强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地结合“4·22”地球日、“6·5”环境日、“世界节水日”、生态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等,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橱窗、板报等,向公众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制度 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了《条例》规定的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促进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制度。检查组了解到,省政府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和《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提出城乡统筹、全流域统筹推进供水集中化,优化和合理调整集中式水源保护区,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排水交错的问题,对单一水源的城镇,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的规划目标。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关于〈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依法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72个。各地区、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编制、修订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报请政府批准后实施。成都、广安、资阳、南充等市编制完成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划。眉山市各区、县政府将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地方“十二五”各级规划,明确保护目标、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 2、认真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我省连续几年开展了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制度,完善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加大水源地生态修复、点面源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清拆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成都、资阳、内江、自贡、南充、广安、达州、雅安、眉山、阿坝等市、州依法划定保护区和取缔排污口。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建制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进行了划定,并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按规范设置了永久性标志牌、界桩和警示标牌。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了认真清理,将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部取缔。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居民集中区、江河、湖库沿岸及饮用水源地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网箱养鱼点、采砂(采石)船和农家乐依法进行了取缔,游船均安装了油污回收装置,对保护区内的农户实施了有序搬迁。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化工、苎麻、天然气勘探开发等行业的排查整治,关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小”企业。对已建成的,也采取了坚决措施予以拆除或者关闭。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还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根据2011年度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结果表明,全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成效显著,所有城市都完成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的取缔,72%的城市完成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整治,其中所有城市完成了网箱养殖的整治,89%的城市完成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把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全省各地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截止2011年底,我省77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全部达标的有61个,占79.2%;全省8个环保重点城市每年按标准做一次109项全分析,同比上升21.4%。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卫生厅启动建立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在线监测体系,要求全省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安装在线综合毒性监测仪、在线重金属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实现在线监控管理。逐步实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线实时监测全覆盖。 全省积极推进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落实水质月报制度。目前,全省除三州的部分县外,地级市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都开展了水质指标的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 4、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全省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都依法组织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建立了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落实了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风险源排查,适时和定期相结合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应急事故处理演练,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等,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各地区、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和大演练活动。南充市组织消防、人防、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和电业等12个部门约2000余人开展了嘉陵江应急大演练,重点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保护和紧急情况下的供水保障进行了实战演习,取得了良好效果。 5、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根据《条例》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成都市今年已与该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并由市财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实施了补偿。同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民从农村向城镇、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这对全省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示范意义。 6、不断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各地区、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2010年来,全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安排147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的0.52%,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水源地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监测能力建设等。同时,新增水利供水工程投资21.6亿元。如:“十一五”期间,广安市财政通过向上争取、多方筹措,累计投入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资金1.64亿元,其中仅全民水库就投入治理资金1400万元以上。眉山市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计投入2亿多元用于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时期,省政府、各地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十五”末,我省农村中仅有3484万群众饮水安全,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52.56%。“十一五”时期,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