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高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有关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为切实抓好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改过程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把整改成效作为检验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标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逐条纠正。整改工作涉及省级各部门的,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协调部署,涉及各市(州)、县(市、区)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省政府强调,对程序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不规范问题要溯源治本,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通过制度管事、管人、管财,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和防范违纪违规。各地、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制度的措施:预算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和预决算公开推行力度,从源头和机制上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与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公务卡使用面较小,大量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仍较普遍的问题,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川财库〔2012〕23号),明确了公务卡结算项目和使用管理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也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行政机关能耗标准和口径尚缺乏科学、明晰规定问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了《关于省直机关节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机管函〔2012〕902号),细化考核分值、规范数据填报、改进考评方式,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管理办法,同时推进省直机关节能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能耗情况的动态监管;省国资委、省人口计生委、文化厅、水利厅、省外办等部门在加强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教育厅、环保厅、商务厅等部门在规范与财政共管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方面,林业厅、科技厅等部门在完善专项基金、专项经费管理方面都制定或修订了基本制度。 截至目前,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都及时纠正,严重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和单位,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1件、14人。总体上看,今年的整改工作及时、有效,特别是一些普遍性、机制制度性的问题大多得到积极解决,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具体纠正情况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级财政住房专项资金43208万元未及时缴入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目前已撤销原过渡专户,资金余额37083万元已缴入金库,以前年度借出资金5400万元将于2012年12月到期收回后缴库。 关于预算执行时效有待提高的问题,财政厅加大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工作力度,加强预算执行检查和督促,未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的273548万元待批复项目资金,已全部批复下达;2011年未完全使用的上年结转指标54473万元,至9月末已支出16535万元,尚未支出的37596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推进缓慢,目前按规定不具备拨款条件,财政厅正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对确已无需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项目将按规定调整预算或清核注销。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及时开展广泛调研,已初步形成《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发布。 关于省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与相关中央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转移支付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促进下级财政基金预算编制更加完整规范。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省地税局正在起草《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和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同时加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按期、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不完善的问题,省地税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困难减免的原则、规范化服务、报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减免税工作重要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目前正在制发过程中。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接受审计的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抓好部门本级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二三级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9个部门针对未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49214万元,及时与财政厅协调沟通,已申报调整部门预算或纳入2013年预算管理;7个部门列入往来科目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1590万元,已调整账务、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到位的问题,5个部门细化了共管资金管理办法,下发待分配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及时组织申报、分配拨付,资金使用时效切实提高;13个部门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和实施工作,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10个部门年末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的1618万元,已通过完善手续、收回资金、调整账务等措施全部纠正;9个部门滞留的预算收入、财政资金5983万元,已上缴5762万元,其余正加紧与有关单位衔接处理;9个部门超范围安排预算资金或违规支出的1038万元,已采取调整预算、归垫资金、清退违规报销款等措施予以全面整改,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关于决算编报不够准确、规范的问题,9个部门对往来款项中的挂账金额5324万元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财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和收回、上缴资金共计3456万元,其余待清理结束、补充完善手续后整改。 关于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尚有缺陷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机制更加务实有效,二次分配资金、基本支出定员定额、项目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节能降耗等管理工作以及公务卡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都得到切实改进。 关于财务基础工作和管理薄弱问题,相关部门从加强经费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入手,重点对计算机账实不相符、处置不合规以及经费报销审核控制不严、现金收支管理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与推进民生工程结合起来,通过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和项目实施,并以此作为做实民生工程、兑现政府承诺的重要举措。 关于沱江流域部分城市生活污染防治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一是加大十二五规划落实力度和财政投入,加强城市管网建设,积极更新专项设备,切实提高设备利用率、处理量和专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强化日常监测,雨污未分流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未达标等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二是大力改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正在申请验收;部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因搬迁工作涉及面广、补偿资金量大,相关地方政府已决定投资新建规范垃圾处理厂,切实解决安全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其中,被挪用的排污费、管网建设资金、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资金4165万元和专项贷款3410万元已安排资金归垫,部分水务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5259万元已纳入财政专户,泸州市完善了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拨付等工作得到切实规范。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决算审计反映的问题,被挪用于非移民项目支出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43.61万元均已归垫或制定分期归还计划;超标准使用的管理费127万元,已纠正113.70万元,余下的已安排资金在今年底前归垫;9个县以白条和不合格票据列支的移民安置项目工程款或其他费用523万元,已补充发票或完善手续,相关县还建立完善了专项资金核算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四)市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财政收支不够真实、完整的问题。17个市州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按规定缴库的预算收入扣除坐支部分共计53.53亿元,目前已缴库纳入预算管理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