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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3-04-1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3号)。农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食品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农委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第70次主任会议同意农委的建议意见。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农委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办理。10月19日,农委召开第25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尽快进行修订。为切实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农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食品局,于6月5日至8日赴广元、南充、遂宁市对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公路检查站、生猪养殖场、屠宰点及生猪产品加工企业共8处,与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养殖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征求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1999年6月1日公布施行的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形势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农委认为,为综合防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村稳定,促进我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结合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尽快对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因此,农委建议省政府将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促进立法进程,农委于7月3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省畜牧食品局相关工作汇报,了解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代拟稿主要内容、起草进度等情况;同时,借助《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权力报》、四川人大信息网等媒体,在8月集中开展了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及贯彻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的系列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目前,修订草案代拟稿已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下一步,农委将继续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监督职能,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议案领衔代表何绍江对农委的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