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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的意见
时间:2013-04-16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1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上位法的要求及时对《条例》作出修改是必要的。《条例》修改的内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为此,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草案)》,建议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并通过,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