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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3-04-27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10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就《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统筹分配代表名额,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分配到各市(州)的代表名额进行重新分配,以更好地体现选举法的精神。《决定(草案)》提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总量不变,城乡同比,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说,根据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我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894名,由21个市(州)和驻川部队依法选举;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人口数分配为主;各市(州)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为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根据代表结构的需要,对各市(州)分配的名额进行适当综合平衡,以保持相对稳定,避免代表名额出现大增大减。
  二、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一)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决定(草案)》提出,按以下办法对我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进行分配:各市(州)按每15万人口分配1个代表名额,21个市(州)按人口分配的代表名额数共计为624名,占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总名额的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