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少雄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了8个专门委员会。五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权,为全省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实践表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符合我省实际,适应工作需要。因此,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建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仍然设置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 以上说明连同《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