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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2013-12-18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3年5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陶生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四川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的要求,2013年全省和省级需增加债务收入预算200亿元。经研究,我省地方政府债券拟安排省本级重点项目30亿元,转贷市(州)、 扩权试点县(市)170亿元。因此,需调增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200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0亿元、省级转移性支出预算170亿元。按此调整后,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省级转移性支出预算分别由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4985.31亿元、1544.21亿元、1496.51亿元,调整为5185.31亿元、1574.21亿元、1666.5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政策,突出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强化改革助推和创新驱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面对“4. 20”芦山地震灾害带来的冲击以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考验,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发展资金,对于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意义重大。
  2012年,我省政府债务率(即政府性债务余额与政府综合财力的比值)为0.76,低于国际通行的1.0标准,我省尚有一定举债空间。目前,到期的全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以及历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到期利息均已按时偿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2013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是可以承受的,也是安全的;政府债券收支的初步安排,符合中央的有关规定,为此进行的预算调整是必要的、合规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根据审查批准的债券收支预算,认真编制我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时与中央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发行申报以及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结合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并向“4. 20”芦山地震灾区倾斜;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禁止用于经常性支出。及早细化、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并将详细的安排使用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地用于计划项目。债券资金使用的审计情况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及时公开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努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风险预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认真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券偿还保障机制,确保到期政府债券按时足额偿还,维护政府的良好信誉。每年政府债券利息的支付情况及本金的偿还情况,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