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24日至26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6项。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爱明、刘家强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二次审议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并对《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是否继续审议进行了表决,决定列入后续会议继续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情况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范昕建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报告。 本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同志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彭渝、刘道平、曾省权和委员68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钟勉、甘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副院长谢商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2名全国人大代表、11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7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