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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时间:2014-08-12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曾省权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握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和“两个跨越”发展目标,联系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和地方实际,积极认真建言献策,提出议案。到1月21日大会规定的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在本次大会上代表共提出议案39件。其中,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7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议案内容涉及建设法治四川、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就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快和促进老区发展、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加强水污染、空气污染治理、垃圾处理、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和失独家庭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物业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维护等各个方面。这些议案,对推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大会秘书处将收到的代表议案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综合专门委员会意见,秘书处确认收到的39件议案均符合规定,可以列为议案,同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审议的议案。建议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由主席团决定将这39件议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7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7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7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4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13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件。
  上述议案交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为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建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参加,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法规草案时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告,印发明年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