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姚义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修正的必要性 我省现行生育政策概括地说就是“一孩+照顾”,即绝大多数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仅13种情形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一政策基本框架源于1980年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和1984年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计生委党组《四川省山区计划生育政策座谈会情况报告》(川委办〔1984〕71号)。198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更名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全省生育政策固定下来并沿用至今。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行政执法规范有力,利益导向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便民高效,累计少出生人口4000多万,总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1975年的7.4%降到2012年的5.95%,创造了长达4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2013年,全省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9‰、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8、1.92个千分点,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2左右,低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也远远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但是,我省人口结构问题也日渐突出,2013年,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2%,比全国低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30%,比全国高2.6个百分点;社会抚养比为39%,比全国高1.0个百分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逐步调整完善我省生育政策,及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必将对我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单独两孩政策何时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发展所需、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二、修正的准备工作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已经做好五项准备工作。一是进行了调研论证。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市、区)的15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抽样调查,开展了全省人口发展态势研究。2013年下半年,又组织开展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二是征求了各方意见。开展了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三是加强了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答记者问提纲》,与广大网民在省政府网站进行了在线交流,对群众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四是起草了实施方案。从我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口形势及生育水平评估报告》、《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工作基础及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五是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审议。2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草案》和《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备案材料,并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目前,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材料已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查。 三、修正的主要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要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草案》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于修订后的第二项内容已经涵盖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删除上述三项。 四、修正的风险评估 经测算,我省单独育龄家庭128万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省每年新增照顾生育约4.5万人,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据全省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约70%的单独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但其中仅1/3的单独家庭会选择政策实施后即时生育二孩。由于人口再生产的周期性以及受家庭、生理和社会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经过依法审批后,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仅有小部分能够在2014年内生育,绝大多数将在2015—2018年期间生育。再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完全可以防范和化解生育堆积效应对总人口的影响。针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可能会出现生育集聚、其他群体攀比生育和政策衔接不到位引发信访等问题,我们已做好了积极的应对预案。一是把准政策界限。全面、准确界定独生子女家庭的概念,统一政策口径,避免执行过程中引起混乱。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育时间,防止抢生、超生现象。三是严格依法管理。改革和完善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办证,提高行政效能,确保阳光运行。同时,严肃查处扰乱生育秩序的行为和违法生育行为。四是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单独两孩政策依法有序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