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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 立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08-01-30来源:未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农产品质量问题自然也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在四川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数十名代表提交的多份议案都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休戚相关,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紧密相联,影响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种农产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为此,肖春代表牵头提交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议案指出,各种农产品质量纠纷持续增加,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遏制,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阻碍新农村建设步伐,也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使四川省农产品的监管在措施上有法可依。但该法在四川省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何绍江代表牵头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议案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必须符合省情,四川是农业大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较大。另外,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的管理措施按原则不便于操作,法律责任中的自由裁量权也较大,容易产生执法不公。

  针对此,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合组织、批发市场等,尽快制定出易于管理、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从而规范我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我省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翟峰代表牵头提交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指出,农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目前依然存在。这些,对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对我省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既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代表们建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应从产品产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把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代表们认为,制定《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能够有效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对我省农产品的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市场准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农产品污染,有利于防止农产品的原产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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