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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代表更知情知政

时间:2008-04-21来源:未知
  

  “牢记广大选民重托,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行使代表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06年1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勉励新当选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话语音犹在耳。人大代表要更好地参政履职、为民代言行权,就必须“知情知政”,只有获知准确的政情,代表议政才有基础;只有对上情、下情都有全面真实的了解,代表审议发言和提出有关议案、建议才更有针对性,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几年来,尤其是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2005)13号文件贯彻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开拓渠道。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向代表发送公报,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各项服务;政府也将公报发到代表手中,办理代表建议时倾听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约见,为代表持证视察等提供方便,使代表知情知政有了更好条件;“两院”切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如给代表寄送材料、主要负责同志当面倾听代表意见、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等。这些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除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积极努力外,笔者认为,代表还应增强信息意识,加强与“一府两院”和选民的联系,广开视听,主动关注政情信息;要在深入视察调研、主动获取政情民情上多下功夫。“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深入现场,身临其境,对事物有更直观的感受,对情况的把握更真实、全面、准确,再调动自己的学识积累,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和主张,从而使议政更能议到点子上,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更有质量。在获取政情信息遇到困难时,人大代表要善于用好自己的权利。《代表法》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代表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这都说明代表在执行职务中有了解政情的权利,当代表需要了解某些政情时,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提供。人大代表只要是出于公心,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让代表与知情知政走得更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继续努力,创造更好的条件;人大代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熟悉上情与下情,了解民情民意,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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