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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应有考核奖励机制

时间:2008-04-30来源:未知
  

  据调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为增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实效,积极探索新路子,专门研究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考核细则,把考核奖励机制引入代表小组活动。全县13个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声有色,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写出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学习法律法规及重要文献心得。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分4个考核组对各代表小组进行量化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在全县目标考核表彰大会上一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激发了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指导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好代表活动,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非常重要。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往往是发个文件要求一下,召开会议部署一下,平时到场询问一下,至于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怎样,效果怎样,却过问得少。这样一来,容易使代表小组活动或可有可无,或流于形式,或应付了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值得重视,即人大常委会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力度还有待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缺少激励机制。

  把考核奖励机制引入代表小组活动,会给各代表小组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压力来自考核结果的评比,动力来自激励因素。具体落实到如何进行考核奖励时,笔者认为,要从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上统筹考虑。按管理学原理,长期偏重精神奖励而忽视物质奖励,将会出现减效性,只搞物质奖励又容易偏离价值观。只有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奖励机制,才能不断增强代表小组的活力和积极性,才能有效地将压力变为动力,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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